《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同时,《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 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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